人文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喻望珍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次数:1652

人文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查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新生入学复查对象为经省级有关管理机构当年办理了录取手续入学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新生、专科升本科新生、第二学士学位新生以及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申请入学的学生。

二、复查时间

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开展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于11月完成复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组成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教办主任、学办主任、新生辅导员及班主任参加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整理新生档案材料,查对核实新生身份证明与录取信息、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调查核实复查中出现的各类疑似问题,并做好处理善后工作。

四、复查项目

(一)照片复查。查验新生录取电子照片、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新生入学后照片和新生本人相貌是否相符。

(二)证件复查。查验身份证等证件上的信息与录取电子信息是否一致,主要复查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所在地区等信息。

(三)档案复查。核实新生纸质档案是否完整(一般包括高考登记表、高考志愿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等)。查对纸质档案内容(主要指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高考成绩、毕业中学、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等)与录取电子档案相关信息是否相符,本人笔迹是否基本一致。

五、 复查程序和要求

(一)  学院收集、整理有关复查材料,包括学生高考档案和高中阶段纸质档案等。

(二)组织填写《新生入学资格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在组织填表前,通知新生携带近期(入学后)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填写《调查表》后,由本人将照片贴在表格规定的位置。经逐一检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后,即时退还身份证原件,并将复印件贴在《调查表》背面居中位置。

2.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不事先通知活动内容,统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填表。

3.学生填表时中途不得离开,不得由他人代填,记忆不清的可以按大致印象填写,但不得留空或不填。

4.填表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内,即填即收。

(三)将《新生入学资格情况调查表》、录取电子信息和新生纸质档案、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班级学号顺序排列,按照第十条规定的项目逐项核查。核查应以集中核查为主,由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核对,一般每两人为一组。

(四) 复查中对存在一般疑问的学生,由学院组织有经验的人员采取单独询问的方式逐项搞清,并做好记录,重点怀疑对象先报告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六、处理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在本人相貌和身份信息一致的前提下,对一般习惯性信息填写错误(主要指同音不同字、繁体字和异体字、毕业中学名称混淆、父母亲年龄误差等),由学院调查核实后,按复查合格处理。

(二) 对身份和相貌存在冒名顶替重大嫌疑并确系冒名顶替者,按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处理。

(三)对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获得入学资格嫌疑者,先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必要时上报学校招就处通过公安机关取证甄别,或与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核对。且本人一定要有书面交待材料,包括真实姓名及家庭情况、与被冒名顶替的学生是何种关系、通过何人介绍、中介人是谁、录取通知书是如何得到及考试舞弊详细情况等。

(四)在对重大问题嫌疑者进行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既要注重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和人性化操作,并及时通报家长做好配合工作。涉嫌违法的,要迅速报告学校通过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依法处理。

(五) 学校将冒名顶替、徇私舞弊获得入学资格的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告学生本人并签收,同时将调查材料及处理结果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机构倒查追责。

(六) 各类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处理决定必须经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按照《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按照《江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七)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审核各环节要有专人负责,整个复查过程实行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建立“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学院复查工作小组成员需签署江汉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人员责任书。

 

 

人文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