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学生手册》、《江汉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学生申请意愿,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97名国家助学金和4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见附件。
公示期为11月9日-12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查询、核对,逾期不予办理。
江汉大学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