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汉大学学科建设发展需要,本学院拟面向海内外招聘优秀人才9名。
一、招聘岗位与计划
人文学院教师1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四级
岗位职责: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4
年龄:18-4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501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执业资格:教授/研究员
工作经历要求:5年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科研院所科研经历
备注: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至少指导过3届硕士研究生;
3.发表过5篇及以上C刊论文;或发表过3篇及以上C刊论文,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2部及以上专著(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2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七级
岗位职责: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1
年龄:18-4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501中国语言文学
执业资格: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
工作经历要求:5年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备注:1.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3.发表过3篇及以上C刊论文;或发表过2篇及以上C刊论文,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部及以上专著(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3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七级
岗位职责:从事国际中文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1
年龄:18-4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501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0453国际中文教育
执业资格: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
工作经历要求:5年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中文或国际中文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备注:1.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3.发表过3篇及以上C刊论文;或发表过2篇及以上C刊论文,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部及以上专著(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4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四级
岗位职责: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1
年龄:18-4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601考古学、0602中国史
执业资格:教授/研究员
工作经历要求:5年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科研院所科研经历
备注: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2.至少指导过3届硕士研究生;
3.发表过5篇及以上C刊论文;或发表过3篇及以上C刊论文,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2部及以上专著(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5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七级
岗位职责: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1
年龄:18-4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601考古学、0602中国史
执业资格: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
工作经历要求:3年及以上普通本科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或科研院所科研经历
备注:1.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3.发表过3篇及以上C刊论文;或发表过2篇及以上C刊论文,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1部及以上专著(以学校科研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6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二级
岗位职责:从事写作学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1
年龄:18-3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501中国语言文学
备注:1.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进校后需申请国家青年基金项目;
3.具有从事写作类课程教学或辅助教学经验;
4.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以上CSSCI论文;
5.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可聘任至专技九级岗位。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7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二级
岗位职责:从事国际中文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1
年龄:18-3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501中国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0453国际中文教育
备注:1.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进校后需申请国家青年基金项目;
3.具有从事国际中文教育类课程教学或辅助教学经验;
4.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以上CSSCI论文;
5.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可聘任至专技九级岗位。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8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二级
岗位职责: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2
年龄:18-3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501中国语言文学
备注:1.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进校后需申请国家青年基金项目;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以上CSSCI论文;
4.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可聘任至专技九级岗位。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人文学院教师9
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十二级
岗位职责: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招聘人数:1
年龄:18-35周岁
最低学历:博士研究生
最低学位:博士
专业要求:0601考古学、0602中国史、0603世界史
备注:1.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
2.进校后需申请国家青年基金项目;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一作本人二作发表2篇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以上CSSCI论文;
4.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可聘任至专技九级岗位。
考核方式:专家组评定
二、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至2007年6月期间出生)。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技能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一般为2026年7月31日前。除另有要求的情况外,岗位条件要求的职(执、从)业资格证书、职称等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尚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查询岗位
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等详见《武汉市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有关报考政策等详见《武汉市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9月12日至9月22日通过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
(二)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报名时间为9月15日9:00至9月22日17:00,超过报名时间,不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本人身份认证,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交报名申请:
①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点击“网上报名”;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为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9月15日至9月21日,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将每日公布岗位报名情况,引导应聘人员合理选择职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聘用程序;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2.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9月16日至9月23日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要求退回或申请改报其他岗位。9月22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未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工作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岗位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涉及岗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其他岗位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可在《武汉市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查询。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9月22日17:00至9月24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无需进行缴费确认。享受减免考务费政策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城乡低保人员,可按《武汉市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明确的时间和要求,申请免除考务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10月21日9:00至10月25日8:30,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面试当天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公告的竞争比例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考生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笔试岗位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试卷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试卷成绩)÷3×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数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或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由体检组织单位提前向考生告知。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对当日、当场复查的项目,应当场提出申请,由单位安排当日、当场复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查的项目,应聘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组织体检的单位申请复查,由单位另行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特殊情况无法做出明确体检结论的,经市人社局同意,由体检实施部门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以重新体检的结果为准。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未完成、体检(含复查)结论未确定前,未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允许,考生不得与体检医院或体检医生私自联系。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也可由考生签订承诺书,先行办理聘用手续,若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办理程序以招聘单位意见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聘人员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考察组结合个人自传,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对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需要递补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区人资(社)局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在各主管部门官网或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因妊娠期等原因暂时无法完成体检考察环节、或应届高校毕业生尚未毕业的,由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到岗及聘用手续办理时间。未能按时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一)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违纪违规情况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相关要求,仔细核对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和聘用机会。招聘过程中,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三)笔试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等环节需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
(四)笔试、面试重在考察应聘人员平时积累和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五)报名期间,招聘政策可咨询市人社局;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及监督联系电话请查看《武汉市2025年度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电话一览表》。
学院简介
江汉大学人文学院是一所综合性人文学院,设有文学、艺术、社会科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人文学院现有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广告学3个本科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历史学专业和广告学专业为湖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学院拥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即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戏剧与影视;2个教育专业二级学位硕士点,即学科教学(语文)和学科教学(历史);1个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下面的学科方向硕士点,即文化艺术产品营销与服务。学院有2个湖北省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即江汉大学武汉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和江汉大学城市研究中心;1个湖北省文旅厅科研平台,即江汉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学院有江汉大学传播技术试验中心、江汉大学播音与主持演播厅、江汉大学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中心等实训基地。学院与湖北省电视台、武汉市电视台、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武汉档案馆、武汉博物馆、武汉外国语学校、武汉二中广雅中学等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院已经拥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德能兼备、发展良好的教师队伍。多名教师获得国务院政府专项津贴、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武汉市政府专项津贴、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入选武汉市十百千人才工程、武汉黄鹤英才专项计划、湖北省作协签约评论家、武汉市文明市民、武汉市岗位立功女明星、武汉市学科带头人、武汉市优秀青年教师等。学院现有在校普通本科生1700余人,硕士研究生200余人。
学院坚持“文以载道,笃行致远”的办学理念,经过多年建设,形成了以下特色:科研力量雄厚,学术梯队合理;学科优势明显,科研成果丰硕;教研风气浓厚,教师学有所长;学生思维活跃,素质及成才率高。目前,中国语言文学是“楚天学者设岗学科”,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历史学学科是武汉市重点学科。“文艺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是湖北省级教学团队,“播音与主持艺术系”、“汉语国际教育系列课程组”、“中华传统文化与文化传承系列课程组”是湖北省级优秀教学基层组织。“现代汉语”、“文学概论”是湖北省精品课程,“文学概论”、“语言与社会文化”是湖北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电影艺术鉴赏”是湖北省精品视频公开课程,“甲骨文——中华文化的根与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寻访文艺审美心理”、“高情商交际策略”、“应用文写作”、“广告摄影”、“即兴口语表达”、“经典诵读”“影视艺术概论”是湖北省一流课程。学院还承担了“应用文写作”、“认识武汉”、“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等校级公共课程。
近5年来,学院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多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2项;发表论文700余篇,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出版学术专著60多部,其中权威出版社18部。先后获得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湖北省发展研究奖三等奖1项;湖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4项;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优秀成果三等奖2项;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5项、优秀奖6项。